司法若失去勇氣,正義還剩多少?


司法若失去勇氣,正義還剩多少?

從「同案不同判」看司法院不能再迴避的責任

台灣前瞻新聞/社論

台灣司法,正在一點一滴耗損人民對正義的最後信任。

近年來,重大暴力與殺人案件頻傳,社會卻反覆看見一個令人不安的現象:犯罪手段相近、動機類似、結果同樣造成他人死亡,卻只因承審司法官不同,判決結果竟出現天差地別的落差。

有的案件,被認定為「情節重大、惡性明確」,重判甚至無期徒刑;
有的案件,卻以「一時衝動」、「可教化性高」、「家庭因素」為由,大幅減刑。
同樣是奪命行為,卻產生截然不同的司法評價,這究竟是法律的彈性,還是標準的失序?

檢警歷經長時間蒐證、依法移送,案件進入法院後,卻屢被以個別心證「輕輕放下」。問題不在於是否應保障被告權利,而在於:為何高度相似的案件,無法得到相對一致、可預期的裁判結果?

當司法裁量失去可理解的邏輯,人民自然會質疑!
究竟是法律不同,還是法官不同?

司法獨立,從來不是司法免責的通行證;
裁量權,也不該成為逃避社會責任的保護傘。

在殺人與重大暴力犯罪案件中,判決落差過大,本身就是制度警訊。它不只傷害被害者家屬,更直接動搖整體社會的法治信賴。當人民無法預期法律後果,刑罰的嚇阻功能也隨之瓦解,潛在加害者接收到的,只會是錯誤訊號。

更令人憂心的是,面對一再被點名的「同案不同判」爭議,司法院長期選擇沉默。
是否應建立更明確的量刑指引?
是否應對長期判決失衡的司法官啟動制度性檢討?
是否該正視「社會法感情」與裁判落差已嚴重斷裂?

這些問題,至今仍未得到明確回應。

司法若不自省,悲劇就不會停止。

近日再度發生的公共場所殺人事件,更讓社會反思:當過往已有多起相似案例,司法卻未能建立清楚而一致的價值判斷,是否間接削弱了預防犯罪的力量? 沒有人能將單一命案直接歸咎於某一判決,但可以確定的是——當司法失去震懾力,社會風險只會層層堆疊。

人民期待的司法,不是討好輿論,也不是一味寬縱,而是在法律授權範圍內,勇於做出是非分明、比例相當、經得起檢驗的裁決。

司法,是國家最後的防線。
如果連這道防線都因怯懦而後退,下一個倒下的,可能就是無辜的生命。

司法院,不能再迴避了。
面對「同案不同判」的結構性問題,唯有勇於檢討、勇於承擔、勇於改革,司法才能重新站回人民心中「正義所在」的位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