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院舉行賴清德總統彈劾案公聽會 朝野聚焦副署權與憲政責任
記者林博洲、林宸緯/台北報導
立法院在野黨日前提出總統賴清德彈劾案,為我國憲政史上首次針對現任總統啟動彈劾程序。立法院今(14)日及明(15)日召開公聽會,由立法院長韓國瑜主持,國民黨、民進黨與民眾黨分別派出立委及專家學者出席,針對副署權行使、總統責任歸屬及相關憲政爭議提出說明。
在野黨立委與學者意見
國民黨立委林德福則認為,副署權不應被解釋為否決權,並指出行政院長拒絕副署的行為,應檢視其是否涉及總統的指示或責任。他強調,相關爭議已引發憲政層面的討論。
國民黨立委徐巧芯表示,副署權在憲政制度中具有制衡功能,行政部門應依法行政。她指出,行政院長由總統提名,若行政院未依法行事,總統應負起相應責任,並認為相關爭議構成彈劾總統的理由之一。
立委邱鎮軍則以書面方式提交意見,現場未發言。
前監察委員仉桂美指出,依憲法第72條規定,總統應於法定期限內公布法律,若涉及復議失敗後的處理方式,仍有進一步釐清空間。
前立委游毓蘭表示,總統在人事提名及行政運作上的作為,對憲政機關正常運作具有影響,相關議題有必要透過制度性機制討論。
承理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李岳洋指出,憲法第37條明定,總統公布法律與命令須經行政院長副署,副署屬於制度中的必要程序,其行使範圍與義務仍有不同法律見解。
民眾黨學者意見
東海大學法律系退休教授林騰鷂表示,總統行使職權應符合憲法忠誠義務,並就法律公布、人事提名及憲政運作等議題提出其個人觀察與批評,認為相關爭議值得社會進一步關注。
民進黨立委與學者看法
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表示,若認為行政院長不副署涉及違憲,依現行憲政體制,應循釋憲或不信任案等途徑處理,而非直接提出總統彈劾。他指出,總統是否違反憲法,仍須回歸憲法條文與既有制度審視。
立委莊瑞雄則指出,依憲法與相關憲法判決,總統與立法院之間並不存在直接的政治責任關係,立法院對行政權的監督,應依照憲法規定行使。
立委陳培瑜表示,彈劾制度係用於追究總統違法或重大失職責任,是否符合相關要件,仍有待社會與憲政機關進一步討論。
民進黨推薦專家意見
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賴秉詳指出,副署權屬行政院長的實質權限,其行使不僅涉及總統,也可能涉及立法權。他認為,若爭議核心在於行政院長是否應副署,相關責任的討論對象與程序仍須依法釐清。
前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提名人黃帝穎指出,彈劾案在法律程序與責任歸屬上,仍有不同法律見解,並提醒須區分政治責任與法律責任的界線。
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陳怡凱表示,依比較憲法觀點,副署制度主要在於使行政首長對總統公布法律的行為負責。行政院長是否得因程序或違憲疑慮拒絕副署,在學理與實務上仍存在討論空間。
1150114 新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