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台灣前瞻新聞社記者/林博洲、劉秋金 報導
中華民國115年1月15日
政院通過修法 老農津貼調高至每月1萬元
卓榮泰:兼顧物價調整與財政衡平 落實照顧老年農民
為落實照顧農民老年生活,行政院會今(15)日通過農業部所提「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」第2條、第4條、第7條修正草案,將老農津貼調高為每人每月新臺幣1萬元,並函請立法院審議。
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,老農津貼相當於退休農民的老年給付,考量近年生活成本上升,並兼顧中央政府財政負擔能力與各項社會福利津貼之衡平性,本次修法將發放額度調高為每人每月1萬元;同時為因應物價上漲、強化制度保障,增訂當消費者物價指數(CPI)達到3%時的調整機制,並適度放寬現行排富標準,以肯定農民對國家糧食安全與整體發展的貢獻,落實對農民老年生活的照顧。
卓院長指出,本案亦連動「國民年金」及其他相關福利津貼之檢討,行政院將本於「照顧國民生活、保護弱勢生計、兼顧國家財政」三項原則,逐一檢討並陸續提出修法,並請陳時中政務委員持續督導協調。
卓院長強調,本次修法攸關老年農民請領老農津貼之權益,請農業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,儘速完成修法程序。另本案修法後須辦理預算追加,須待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完成後始能進行,期盼立法院多予支持,使政府得以提供老年農民更周全且必要的照顧。
本案修正要點如下:
一、因應物價上漲、反映合理生活成本,並落實政府照顧老年農民之政策目標,明定自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起,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發放額度調高為每人每月新臺幣1萬元;同時增訂定期檢討機制,規定於每滿2年後檢討調整,並明定發放額度增加所需經費由中央全額負擔,併同修正排富規範及建立調整機制。(修正第4條)
二、增訂本次修正之第4條施行日期,由行政院定之。(修正第7條)